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统一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内容和形式是相互对立的。首先,对于缺点的具体事物来说,内容和形式的界限是绝对的。形式就是形式,内容就是内容,二者有原则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其次,内容和形式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内容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居于支配地位。形式则处于从属地位。再次,内容是活跃的、经常变动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
内容和形式又是统一的。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内容总是某种形式的内容,形式总是某种内容的形式。任何事物、系统都是一定内容和一定形式的有机统一体。离开了事物的诸要素,就谈不上要素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因此内容是形式的基础,离开了基础形式是不存在的,而事物的要素必须通过结构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完整的有机统一体,构成现实的事物。所以,任何要素都必须借助与形式而存在,离开了形式,现实的事物不可能存在。现代资产阶级形式主义的流派,自称是不表现内容的,这恰恰反映了它们内心空虚,也正是为了掩饰其作品中思想颓废的内容。
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服从内容。在内容和形式这对矛盾中,内容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变化了,形式迟早也要发生变化。无数事实表明,任何新的内容出现,总会找到与它相适应的新形式。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发展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当然内容决定形式,并非说同一的内容只能采取一种形式。实际上,事物在由可能向现实的转化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同一内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现不同的内容;新内容可以利用旧形式,旧内容也可以利用新形式。归根到底,形式是在一定内容基础上形成,并由一定的内容所决定的。因此,我们分析问题首先要注意事物的内容。
其次,唯物辩证法在承认内容的决定作用的同时,认为形式对内容有着积极的作用,因为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的结构方式,要素的结构方式如何,对内容的发展具有反作用。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有两种情况:适合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适合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形式对内容的不合适,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形式落后于内容,这种形式在事物产生的初期阶段是适合于内容的,后来由于内容的发展才变得不合适。一种是形式超越内容,这种形式对于内容发展的将来阶段是合适的,而对于现阶段就变为不合适。最后一种是形式和内容根本相抵触,这种形式不论在内容的过去、现在、将来的发展都不适合。对于前两种不合适的内容的形式,通过改革可以加以调整,使之适合于内容,而对后一种形式,必须坚决抛弃,否则它会阻碍内容的发展。正因为形式对于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所以那种不重视形式的做法是错误的。
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因为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内容和形式在特定的关系中界限分明,不能混淆,但在他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这是因为事物的结构和组成是错综复杂地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就事物的总体而言,内容和形式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由于事物联系的变化、条件的变化,使得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可以相互转化。在这一关系中为事物的内容,在另一关系中可以成为事物的形式,反之亦然。如生产关系,在社会生产方式中是形式,而在社会形态中却是内容。因此,对事物的内容和形式的区分,必须根据研究的对象进行具体分析。
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及其相互作用,构成了它们的矛盾运动。如前所述,在内容和形式这对矛盾中,内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作用,它非常活跃,经常处于变动中,形式对内容虽然有着巨大的反作用,但由于它具有相对稳定性,对于内容它有个适应的过程,而且往往落后于内容的发展。因此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者的矛盾运动就呈现为,形式由开始由对内容的基本适合,发展到为基本不适合。当事物突破旧形式,建立新形式时,又达到新的基本适合,内容和形式就是这样由基本适合—基本不适合—新的基本适合,循环往复地发展着。这就是内容形式矛盾运动的辨证法。
文艺作品的内容与形式 作家、艺术家在文艺作品中
的对现实生活的艺术认识和表现形式。内容包括经
过作家、艺术家加工改造后描写在作品中的现实生活,和
作家、艺术家对所描写现实生活的态度和评价等。前者是
文艺作品内容的客观方面,也称为生活内容;后者是文艺
作品内容的主观方面,也称为思想内容。文艺作品内容的
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即生活内容和思想内容,在特定的
作品中总是融合、统一为一体。越是优秀的文艺作品,它
的内容的两个方面越是高度有机的统一在一起,两个方
面相游离的作品不可能是优秀的作品。具体构成因素有
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等。文艺作品的形式是作家、
艺术家对现实生活的认识的客观表现。它也包括两个方
面:作品内容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由一定的物质材料形成
的作品的外在形态。当作品的内容还没有获得一定的艺
术表现的时候,它作为一部文艺作品就还没有形成。只有
当作家、艺术家依据作品内容的内在逻辑对它加以组织
结构,并给以一定的物质表现的时候,一部文艺作品才算
最终地形成了。形式的构成因素有结构、体裁和各种艺术
媒体(语言、色彩、声音……)。文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是
一种对立统一、互相依存的关系。作品的内容必须借一定
的形式而存在,作品的形式只能是一定内容的形式。马克
思说:“如果形式不是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
值了。”一定的文艺作品的形式总是和一定的内容不可分
的。既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在文艺
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二者的关系中,作品的内容处于主导
的地位,是作品的内容决定作品的形式,而不是相反。文
艺作品内容和形式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作家、艺术家的创
作实践和文艺的发展过程中。作家、艺术家进行创作,总
是光有一定要表现的内容,然后才考虑用某种合适的形
式把它表现出来。作家、艺术家采用什么文艺形式,从根
本上说,是由作家、艺术家所要表现的内容决定的。同样,
在文艺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文艺作品内容的发展变化,也
总是先于作品形式的演变,是作品内容的变化引起和决
定作品形式的变化。社会生活的变革,首先反映在文艺作
品的内容上,新的内容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文艺形式,于是
新的文艺形式就取代旧的文艺形式。这是文艺发展的普
遍规律。当然,无论是在作家、艺术家的创作实践或文艺
的发展过程中,在内容对形式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前提
下,形式反过来对内容也不是消极和被动的,而是有着重
要的反作用。具体的表现是:当形式适合于所要表现的内
容时,它就会使内容得到充分的表现,就能增强作品的艺
术力量;相反,当形式不适合所要表现的内容时,它就会
损害作品的内容和作品的艺术力量。文艺作品形式对内
容的反作用,是文艺作品形式的相对独立性的一个表现。
文艺作品形式的相对独立性,同时也还表现在形式在文
艺发展中的继承性,以及同样的内容在某种情况下也可
以采取不同的文艺形式去表现,等等。文艺作品的形式,
是文艺学和文艺美学中与文艺作品的内容相对的又一个
基本范畴。在具体的文艺作品中,文艺作品的形式还应该
包括以下的构成因素:结构、体裁、不同的“艺术语言”(在
文学是语言,在音乐是旋律、和声等,在绘画是色彩、线条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