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下属单位都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就可以自行设计或在集团的大原则下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选择不同的受托人,建立其单位宽册蠢自身的企业年金计划。另外在集团企业也可以制定框架性的年金方案(下属分公司在框架方案下制定适应自身的年金方案),集团统一选择指定受托人和其他管理人对集团整体的年金基金进行管理。
选择不同的受托人对下属单位的优点是能够赋予其管理机构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增强方案设姿唤计的灵活性,但比较统一管理方式,其缺点如慎陪下:
1、各下属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分属不同计划,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影响机构选择过程中的议价能力及后续的投资收益水平;
2、各下属单位的缴费来源、缴费水平、投资收益差异性大,可能造成集团内部不平衡;
3、计划建立进度不可控,同时降低集团对下属单位年金基金的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