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解除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规定支付各类补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2项的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也就是楼上那位说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职业病和工伤都是由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所致,因而,用人单位对由此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负有保障其生活和劳动权的义务,不得将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