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足够的就定罪。
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如果过了法定期限,侦查仍无法补充到足够证据的,就只能放人。疑罪从无,这是刑法中最基本的人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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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 现有的物证是什么?其他证人是谁,亲眼看见还是跟当事人有联系过的间接证人?所缺少的重要证人又是什么人?这些必须要明确说出来,才能给你具体答案的!
因为强奸罪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分点就在于:女方【在当时】是否同意或拒绝发生关系!
女方(满14周岁、精神正常等)当时是同意的话,即使发生了关系,也不是强奸罪,如果是女方当时明显表示拒绝(或能确认“没有同意的可能”)的话,男方仍使用一定手段让女方不能(或不敢)反抗,而被迫发生的性关系,男方就是强奸罪!
如果当时同意,而事后因其他原因不服气,而虚构事实称男方是强奸的话,这就不能定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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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没有证据证明犯罪的,会终止侦查并撤销案件。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会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继续侦查后,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然会退回公安机关。
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会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处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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