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属于自行申报的情形,应于次年3个月内选择到其中一处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2、您的情况的可能原因:
(1)之前任职受雇于某单位,离职后其未在个税申报系统中将您的信息删除,从而虚列了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部分企业为了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会通过不法途径买取个人信息,虚列员工申报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和隐藏利润、挪用工资薪金等目的。
3、建议:建议您跟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清楚,主动弄清楚原因并协助解决问题,若置之不理,可能助长违法犯罪行为,并可能影响您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这种情况实际很普遍的,或你的身份信息让人注册公司了,或被人虚列员工申报工资薪金了。不理会没多大关系的。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软件将每个单位的名字身份证等信息输入,如果你在其他单位有兼职工资,就会一块报到税务局,税务部门就会比对核实你的工资总收入,如果单份工资不超,但是2份合在一起超额,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你确认没有其他收入就不用去管他,否则的话,就要当心了。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了,请问你是怎么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