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上的商服和住宅拆迁补偿有什么不同

2024-11-27 14: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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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有划拨土地与开发商手续不齐(未作审批)是两个有联系的不同问题。 国有划拨土地是指该地块的性质,是国有土地,但还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是划拨性质的土地(国家还没有取得相应的补偿)。一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土地的性质也就变成转让的了。 开发商手续不齐则是开发商存在的问题.在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以后,开发商还有土地方面的其他手续,这些手续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延误,笼统地说就是手续不齐,因此**未作审批,也就没有发给开发商可以颁发土地证的相应证件。 2.你的土地栏上面积为0,这表明目前还不承认该项地产的数量。但如果开发商补齐手续以后,是可以确认土地使用面积的。 3.法定对土地使用面积的确认是土地使用证而不是房产证的土地栏。因此对拆迁补偿来说,全额补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就房价来说,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买受者肯定会提出疑问,房价可能会受影响。 4.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但房屋本身是永久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土地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是不必担心的问题。

回答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商服和普通住宅在使用价值上存在区别,造成的停产停业也需额外补偿。普通住宅不可有商业用途,只能用来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