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

2025-03-06 11: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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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句话是对推荐性标准强制执行的情况进行了高度概括,但不是出自于某一个规范文件。

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1.本条是关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实施要求的规定。

2.“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是指,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3.“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指:

(1)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

(2)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相同点

首先,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相同之处,就在于推荐性标准中也存在强制性的因素,这个因素就是:标准的实施日期,这是一个具有明显法属性特征的标志。标准的实施日期是对新标准自即日起开始生效,被新标准所代替的所有以前的旧标准或旧标准文本自新标准生效之日起,将自行废止的时间规定。这是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所共有的特点与相同点所在。

其次,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相同之处,还在于两者的封面、内容排列格式相同,只是推荐性标准用"/T"的标识符号与强制性标准区别开来。

以上是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不同点与相同点,也就是它们的特点所在,我们了解与认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特点,主要是为了正确地掌握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划分、运用范围、操作方法,使企业在生产建设中,能科学有效地选用标准,制定内控标准,从而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

回答2:

(1) 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 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 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 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 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 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