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专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取得的方式是:本人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人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拨用。其使用期限和宅基地上住房使用期限一致。如果重建房屋,必须重新申请。如果迁建房屋,在新的宅基地批准后,原来宅基地应交回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