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携带主动出示证件,并身着制服,这是法律规定的。
如果因为工作的需要执行公务,经办案单位同意,警察可以身穿便装,但必须出示证件,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有关民众利益的事情都是出下证件,
警察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