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原件、双方户口原件(户口上“未婚”的须改为“已婚”, 拿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小孩户口。
2、户籍在我中心一方的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证明原件两份),若现居住地无法出具证明,可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初婚初育证明(证明原件两份)。
◆基本程序:
携以上所需材料到我中心开具证明,然后到户籍地居委会与街道办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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