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营业执照、烟草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办证程序过程如何走先哪一步,需要什么条件,详细点最好!
2025-02-23 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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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
营业执照办理: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烟草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回答2:

一、受理事项: 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二、受理单位地址、电话:各地方不一样 三、证照申领须知: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四)、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或身份证明;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7、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8、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含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经营范围项目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五)、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可提交的其他房屋产权证明包括(1)属新建房屋的,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或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属新购买房屋的,购房发票、契约及商品房预售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3)属农村房屋的,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6、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要办理相关手续。如餐饮业需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意见书、环评报告;销售食品需办理卫生许可证;销售书刊杂志需办理文化许可证;汽车、摩托车维修、美容需到交通局办理许可证;废品收购、洗车行业需办理环评报告;住宿服务需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意见书、特行许可证;药品销售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