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方有病,男方提出离婚,婚前男方也知道,女方得到赔偿吗

2025-03-29 0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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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方有疾病,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司法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婚姻家庭领域,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只有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

上述之一的过错行为,且该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作为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但,如果女方并非患有的是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婚前就患有精神病,婚后隐瞒的情形的,且女方并非婚姻法32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法院在女方患病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恐难以在首次起诉时就判决准予离婚,男方只有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半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方可实现离婚的目的。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
3)、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父亲感情破裂的情形。

46条、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回答2:

女方式什么疾病?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比如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等,婚后尚未治愈。那么,这装婚姻在法律上则是无效婚姻。如果不是医学上认为的那些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是一般的疾病,现在男方嫌弃女方而提出离婚的话,若走法院诉讼的途径,那么法院首先会调解,一般来说不会立即判决离婚的,因为一方有疾病并非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若女方觉得婚姻已经没法继续了,也同意离婚,想像男方提出赔偿要求,需要符合一定法律要件。比如男方有下列过错:重婚的,有配有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没有这几种情况,那么仅仅依据离婚请求对方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 若果女方不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还有一种情况女方可以获得一定的金钱补助,这个在法律上就不叫赔偿了 ,叫做离婚时的适当帮助义务 。但是也要符合一定条件,依据《婚姻法》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双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女方以上两种情况有没有的话 ,想要从男方那里得到赔偿 ,从法律上来讲,是比较困难的 。

回答3:

肯定要的。。既然知道为什么还要结婚。那这就不是离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