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中引起整个合同无效的是

2025-02-27 09:48:5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好,选择C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⑷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⑸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所以C正确 至于其他三个选项 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只有C自始无效。

回答2:

  A、因故意或者重大损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D、在合同订立时显示公平的
每个答案也帮忙分析一下
  一,错误的。A、因故意或者重大损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属于合同违约,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二,错误的。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这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三,基本相对正确;C、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1,此题是考试题。
  2,是单选题。
  3,考法条件题。
  3,如果说是回答问题,C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做为考试题,并而是考法条题,它的正确回答应当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缺少“胁迫”相当于改变法条内容。
  四,错误的。在合同订立时显示公平的。这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引用法律;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回答3: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无效合同的类别,还有规定了可撤销的类别: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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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题目中,应该选C。

而A仅仅会导致部分“免责”的条款无效,不会导致整份合同无效。其他B、D只属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效力的情形,是否可以撤销,还需要法院来判断。

回答4:

选C
A 属于免责条款无效项。B D属于可变更、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