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注意:
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