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避险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麻烦举例说明,谢谢了!
2025-04-26 21: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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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必须主客观相统一,偶然避险在主观上只是犯罪行为,只有偶然契合了紧急避险的实施形态,所以偶然避险是犯罪行为。
没有避险意识,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客观要件的,属于偶然避险,与偶然防卫的处理原则相同。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对防卫正当性的相关因素无认识的偶然防卫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也是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一种错误认识。因其不具有主观正当化事由,偶然防卫被作为犯罪看待是妥当的。同时,在基于故意的偶然防卫的场合,当发生了行为人预想的结果时,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在基于过失的偶然防卫的场合,如果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客观上又阻止了不法侵害的发生,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存在严重过失,则应追究行为人的过失责任,但在保护了重大利益的场合,也可以对行为人减轻处罚。而与此同时,在给他人造成的侵害很小时,则可以考虑免除处罚。说白了,就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答2:

因为必须主客观相统一,偶然避险在主观上只是犯罪行为,只有偶然契合了紧急避险的实施形态。
举例:如一人恶意想炸毁某座水坝,刚巧他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由于天降暴雨,水位暴涨将淹没水坝左近的一座村子,但此人不知情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刚好导致了水坝破口泄洪,村子获救。这种情况虽然他的行为表现符合了紧急避险的要件,但是其主观上并非是要拯救这个村子,而是要炸毁水坝的犯罪行为。

回答3:

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或者对其他方面有影响就不好了。

回答4:

请将案情说清楚,以便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