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债务人工资先后顺序

2025-02-23 0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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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是法院判决裁定的,具有履行和给付义务的涉案人、连带责任人,且有履行能力的,法院都可以对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没有轻、重与先、后之分,法院可以裁定对所有义务人同时启动执行程序,也可以只执行其中一人或几人。

  至于被执行人实际支付额度超过了应予承担额度的,可以走另一法律程序来维护自我权益,但不能对抗法院的执行活动。

回答2:

不是说谁保全了谁就优先受偿。另一个债权人也得申请执行后才能一起分配法院执行到款项。你们都没有抵押,执行到款项处于同等顺序分配,也就是说按比例分配,比如执行到100元,你主张200元,另一个债权人主张300元,无法足额分配,那按比例你可以拿40%即40元,另一个拿60%即60元。还没有受偿的部分等再执行到了再分配。

回答3:

1、保全需要在诉讼阶段提出,跟执行没关系;
2、从保全顺序上,B优先于你,理由为,谁先控制标的物谁有权处分;
3、先给谁执行和谁的债权形成时间早没关系,以谁的执行案件受理时间早分先后

实际你早于B申请执行,应该说,B申请保全之前,你的承办法院是否已经开始强制执行,如果没有,那责任在法官执行不力,使你丧失执行时机。我建议你拿这个时间说事,让你的承办法官和B的承办法官协调,最底限就是共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