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局拨付科办理死亡变动处理:
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
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如果是没有退休的人员,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