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犯法的:
根据《商标法》第38条所述,使用商标注册人的商标
标识,是三种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行为中的一种,其本质是利用他
人注册商标声誉,以自己生产的商品假冒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使一般
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具有不同程度的欺骗性。对达到假冒商
标犯罪立案标准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
任;对未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商标法》
的规定予以查处。
中国市场太大,消费平均水平不高,品牌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不去理睬,理睬了,反而麻烦,中国那么大,到处都生产,杀一个可以,杀几十万个,没那个能力。所有,就随市场去吧,就等到消费水平提高后,人们自然认同了。比如消费者喜欢安踏,现在一直穿买不起,那就只有买物美价廉的,等有钱了,消费水平高了,自然就买品牌货了。
另外就是品牌货也都是国内生产的。成本都差不多,只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了些。
可以肯定的说是犯法.在品牌管理方面,中国还处于落后.再加上市场巨大,所以导致狼多肉少.很多厂家明知有仿造的也不会去理睬,因为去找也没用用.,磨不如叫他们去做无形的广告,抢占一些潜在的消费群体.
肯定是犯法的事情,至于你说的事情我想这是地方政府的的问题,或是说是国家法规的问题,人就是这样,可能你去做的时候,你就被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