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中执行查封行为,除了法院外公安机关可以对财产进行查封吗?

2025-03-04 0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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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机关对发生命案的现场进行查封是不需要法院的查封通知。
公安机关对命案现场的查封和法院的查封通知是不同的概念。
公安机关对于发生命案的现场有封闭保存的权力,这不同于法院的周六查封。公安机关在对命案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和复勘结束后,对于那些和命无关的非证物证据应当可以由物品财产所有人领回。
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封闭现场的时间由于案件的性质及现场的复杂程度而决定。

回答2:

如果涉及刑事行为,法律上面先解决刑事后解决民事案件。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由公安机关侦察。就是说公安的查封通过法院了,这样对你来说只是时间拖延,财产得到更好的保护。

回答3:

  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都有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力。除之外,还有行政执法机关(比如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药食品监督管理局、纪委等)都有相应的查封、扣押等权力。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林业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民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