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可以撤销吗?

2024-11-22 2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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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是不得撤销。

承诺是要约的基础上作出来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相对人承诺,产生的结果是合同成立。

所以承诺不得撤销。合同成立只能寻求解除合同的途径。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标准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达成,即合意的达成。合意的达成又是以承诺的形成为标志。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我国《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综上所述

其一,如果一般性的承诺已到达要约人,则合同已经成立并受法律保护,除非符合我国《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否则,该承诺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合同应当履行;

其二,如果承诺是以不可撤销形式作出的,应视为承诺人放弃了撤销权,所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即使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7条规定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其三,法律保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承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如有法定事由,即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存在时,合同可以被依法撤销,当然作为合同表现形式(或合同成立表现形式)的承诺(包括不可撤销的承诺)也可以被依法撤销,应注意的是:行为人自己撤销与依法撤销承诺是有区别的。

回答2:

承诺可以撤回,但是不能撤销。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