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答案不一样,是因为其中一个计算方法是错误的,不适用于本题。
一、正确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200000*1.1+220*5)=221100元
增值税销项额=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21100*17%=37587元
二、“200000*1.1/(1-0.3)这个计税价格乘以0.17,这个算法是错误的。”
200000*1.1/(1-0.3)表示什么意思呢?200000*1.1=成本200000+利润20000=220000元,
那这0.3什么呢?是30%的消费税比例税率吗?可是啤酒不是比例税率,啤酒是从量定额税率。
三、如果题目改为:
化妆品厂自产化妆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其成本为20万,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税率为30,则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00000*1.1/(1-0.3)
=314285.71(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14285.71*17%=53428.57元。
四、这是两种计算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方法,分别适用于消费税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不同的计征方式。
五、如果消费税是从量从价复合计征,那么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从量定额消费税+从价定率消费税
=成本+利润+从量定额消费税+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从量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计算每吨啤酒出产价格>3000,应纳消费税=5×250=1250元。
应纳增值税=20*(1+10%)/1.17*17%=3.20万元。
消费税=220×5=1100元
增值税=【200000×(1+10%)+1100】×17%=37587元
应缴纳消费税=5*220=1100元
应缴增值税=20*(1+10%)*17%=22*17%=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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