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我国过去对营业税的减免,从性质上看,既有政策性减免税,也有困难的减免税;从审批权限来看,既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也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减免税,还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减免税。减免权限的分散和减免税的过多,实践证明弊病较多,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也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针对这种情况,改革后的营业税对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这里所称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泄、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除上述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 、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营业税最新政策: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5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对于“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高技术产业的纳税人来说是一项重大税收利好政策,在相关技术收入合同被成功认定为技术合同的基础上,也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可以归集为免征营业额的范畴。 从以上规定来看,规定中对免征营业税所得额的界定具体、严格。如对面正营业税的家和素转让、开发的营业额列示中,对合同免税收入的“技术含量”要求具体,尤其是在规定第二、三条中,严格区分应缴营业税和应缴增值税的业务性质,防治和杜绝存在纳税人偷漏税的可能性:转让货物技术价值所占比例偏低的,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批量销售高技术产品的业务不管技术性成果的归属均按合同所得计征增值税。 “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政策给企业的优惠幅度大,但就纳税人而言,既能够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能够维持企业的良好纳税形象和信誉才是对企业发展有利的最佳策略。因此,纳税人只有对所有相关政策做准确的研读和理解才能没有风险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减少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税负。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在营业税优惠的项目颇多,具体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或者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