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71至274条、《执行规定》第76至82条规定了可以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各种情形,但对于实践 中经常遇见的被执行人配偶是否能追加被执行人却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做法是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认定其配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