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有权将楼梯间出租吗?

2025-04-28 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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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一,小区物业公司把楼梯间向业主公开出租;其二,在签订的购买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享有外墙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且张贴广告的收益全部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的态度很强硬,要么你不买房,要买就得签订这个“不平等条约”。刘女士疑惑了:外墙体到底归谁所有?是不是计入了购房者的公摊面积里呢?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0�2�0�2�0�2 房律师:对于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已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楼梯间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开发商随商品房销售出去。对于此类公共设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业主大会才有权力决定是否可对外经营。如果物业公司已经过业主大会授权,便可用于对外经营,但所得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并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用于抵作物业管理费,或用于维修养护以及增添小区公共设施等用途。但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则物业公司无权对该楼梯间进行处置。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委员会可组织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做出反对的决议,然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同物业公司交涉,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业主委员会可以侵犯业主财产所有权为由进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代表全体业主进行起诉。�0�2�0�2�0�2 对于第二种情况,首先外墙皮的所有权不可能属于开发商(合同中即使有这样的约定也不合法),而必须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所有。但外墙皮的使用权却有着特殊性。根据合同的示范文本,在法律范围内,楼宇的命名权、小区的命名权、商品房楼宇的楼顶使用权、外墙皮使用权、屋面的使用权、外墙面的使用权等都可由买卖双方自由约定。但开发商享有上述部位使用权的条件是:事先通过合同约定得到购买者(准业主)的授权;事后等到业主入住后通过业主大会得到授权。�0�2�0�2�0�2 当然,第二种办法最为公平合法。如果购房者(准业主)觉得不合理,可在签订合同后一年之内起诉,要求撤消合同,主张把不公平条款撤消或变更。但这种诉讼请求能否实现还不一定,具体要看撤消理由是否充分,最后还需由法官根据举证材料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