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对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签字 就必须执行吗?还能申诉吗?

2025-05-06 14: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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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诉。而且只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申诉,离婚不能申诉。2、不能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就记得行政监督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3、你们夫妻离婚所收到的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作出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就生效了。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就生效。对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履行义务之日起算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4、如果你认为判决或调解确有错误,如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证据不足或者办案人受贿等,你可以向法院的申诉告诉庭申诉,请求再审。理由充足,法院可予立案。5、如双方均有执行义务,另一方不能以对方不履行而拒绝履行。这个申诉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回答2:

就你字面的描述,你拿到的这个应该是一审判决,并且你放弃了上诉的机会,也就是说,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而你所提到的因为支付能力的问题而要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的情况,就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因无力支付这块无论是上诉还是申诉都不会给你改判的。只能说法院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你判为分期支付而已。建议你与当事的对方协商处理为好。

回答3:

哈哈,这不叫行政复议。这是申诉。
你这个问题,甲方不能够申请执行。
因为甲方承担的义务是将房屋分割款支付给乙方,但是不能够履行此义务。乙方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进行抗辩。九是说,乙方不履行,是有正常理由的,没有错误。
建议,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不支付房屋分割款,自己承担孩子学费、医药费、生活费;或者要求乙方再支付一定费用以后自己完全承担——当然应该给乙方相当的时间。

回答4:

能,申请行政复议.

回答5:

你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