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原则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

2025-04-29 18:01:5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a 登记生效主义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除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办理抵押登记,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回答2:

物权法规定是登记生效主义

回答3:

要分清楚是,是抵押合同生效,还是抵押权生效。
前者不以登记为要件,后者以登记为要件生效。

回答4: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a 登记生效主义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登记对抗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