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人生病是自然现象
住院只是严重情况下需要接受治疗时才发生
日常小病与不大不小的病也是病
考虑到实践中有人利用这一制度经常休假可以要求医院提供诊断证明,医生出具病休意见,单位认为有疑问的可以严格审查与调查核实
但是,不能太武断,一刀切,用住院来要求病假条件
这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控告用人单位制度违法
要求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同时赔偿劳动者相关损失
不合理:只要符合病假认定条件的,就是可以享受病假待遇的,病假不一定都是长期的,也不一定就是需要住院的:
1、对于请病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提供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以便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2、用人单位也可以对请病假的劳动者进行探望,这样既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关爱之情,也达到了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病情的目的,客观上也起到了对劳动者病假的某种监控作用。
3、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病情有怀疑可要求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核,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考虑复核的费用可由用人单位预付。
4、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是故意出具虚假病假单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不合法了
劳动法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
当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