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手续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须知》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一,前置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二)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二,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 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