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不加盖公章生效么

2025-03-02 07:56:2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就该案例而言,判决书内容错误,属于”笔误“,不影响判决的生效,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正,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后,进行更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回答2:

当然不生效了啊。

回答3:

加不加公章都需要提供原件才能生效。
如果需保留原件,经办人要写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签名。然后退还原件给本人。此后,经办人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