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全、主责的话,正常是要帮伤者垫付部分医疗费,如果金额较大,尽量双方协商或找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已产生医疗费用。如果次责的话,那根据医疗金额,适当垫付。因为后期你赔偿金额可能不大,垫付太多讨回可能较难。当然,如果是人命关天的时候,经济宽裕还是尽可能垫付下。
网上流传一种说法,叫“三不一没有原则”,具体内容是“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这是个看上去非常冷酷,甚至不近人情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