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情况,二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使期末存货价值不能反映现行存货的市场价值,不符合准则指定的资产负债表观,三是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为了使我国会计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我们新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