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规定:当分流积压滞留车辆造成收费站堵车达到300米时,收费站应当暂停收费,免费放行被堵车辆,及时恢复正常通行。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提出在高速路拥堵达到一定程度时对车辆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应予以免费放行的两种情况:一是因收费站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平均20台以上车辆待交费;二是已开足收费道口,但待交费车辆仍排队均超过1公里。当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况时,收费站均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
但是,该草案纳入立法计划的时机尚未成熟,部分条款还需完善。截至目前草案还没有纳入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