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中断三个月,续交后还能报销吗?

2024-12-18 09: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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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在补足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可从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参考资料:生育保险—百度百科

回答2:

用人单位参保后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办法》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在补足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可从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回答3:

政策是从怀孕月起,连续10个月缴费。但是补缴是能看出来的,所以报不了了。当然,在你放弃以前,应该咨询当地医保中心电话。看看是否有回转余地。

回答4:

生育保险必须缴满一年才能报销,具体相关情况还是到当地社会保障局咨询,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