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

2025-03-13 14: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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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回答2: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4-12-08
【实施时间】 2004-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复。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