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八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