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

2025-03-13 23: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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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按照《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指南(试行)》、《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以及《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和集中评定,现确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等8个产业集聚区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名单详见附件1),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等5家行业协会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集团)等35家企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并原则同意建设(培育)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