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年与男方同居,女方只有十五岁,后在九二年和九五年分别生下一儿一女,但至今也未办理婚姻登记,女方

2025-04-06 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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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你说的情况,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由于你描述不清,我就含糊回答一下,如果你想结婚的话,就补办结婚证就可以了;如果想离婚的话,就只能先补办结婚证,再到民政局进行离婚就可以了。

回答2:

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做情况说明和询问,他们应该会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