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23条规定,机动车想要上路行驶必须到相关部门领取车牌,并且驾驶员要有驾驶证。
卡丁车为自行组装,不属于挂牌范围,所以是绝对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的。
且由于卡丁车“身材”娇小,又紧贴在路面上,很不起眼,很容易被周围的车辆挡住。
加上它的速度不慢,不时加速穿梭在大货车之间的狭小空隙,在马路上时隐时现,给周围的交通安全形成了很大的威胁,很多车辆为了躲避它紧急刹车。
扩展资料:
近日,润州交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辆类似赛车的无牌“卡丁车”经常拉响警报器在市区主干道高速穿行,因此车辆速度快、安全设施差,极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润州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将此列为工作重点,对该车经常出没的路段和周边小区进行拉网式搜寻。6月9日下午5时许,大队民警通过路面稽查在知行路(三茅小区)附近将该车查获。
接下来,润州交警大队将通过调取监控确定该车驾驶人,并将严格依法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此类违法车辆车速较快,在道路上高速穿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同时,因此类车辆无号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将给后期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阻力。对于正在或试图继续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人员,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将坚决予以查扣并严格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_"卡丁车"违法上路行驶 镇江交警依法查扣处理
6月28日17时50分,湖州交警接到群众爆料称,在学士路发现一辆卡丁车在道路上行驶。
接到爆料后,直属二大队龙泉中队民警立即进行了调查,通过爆料群众提供的视频分析基本确定了违法时间及路段,运用视频巡查手段并通过走访调查。6点50分,交警在学士路周边的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卡丁车,并联系驾驶员费某到现场。
费某随后到达现场,经交代,车辆是费某的同事从网上购买在厂房内部行驶。事发当日,费某向同事借了车后便自行驾车回家,没想到第一次上路就被交警查获。
目前,费某因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罚款200元,记12分,车辆予以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卡丁车想要上路行驶必须到相关部门领取车牌,并且驾驶员要有驾驶证。卡丁车作为玩具在自家园内或者非道路道路行驶可以,不允许在诸如小区、公园、公路、厂区等供人和机动车辆通行的公共道路上行驶。如果该卡丁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根据情节将对驾驶员予以现金和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