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的回答有问题。楼主给的条件中并没有说明犯罪行为人曾经被刑罚过。因此,不属于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行为人多次实施同一性质的盗窃行为,属于连续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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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3860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法律依据二:刑法
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三:江苏省《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 ” 、 “ 数额巨大 ” 、 “ 数额特别巨大 ” 标准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 [1998]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 1997 年 ll 月 4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942 会议通过后,已于 1998 年 3 月 10 日 公布,决定自 3 月 17 日 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 ” 、 “ 数额巨大 ” 、 “ 数额特别巨大 ” 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一千元以上的,为 “ 数额较大 ” 。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一万元以上的,为 “ 数额巨大 ” 。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六万元以上的,为 “ 数颤特别巨大 ” 。
本标准自 1998 年 4 月 1 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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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结合江苏省的地方标准我国刑法的规定,你的兄弟的处刑幅度是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楼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二楼说3到10年显然是没有看江苏省的标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是一个或然性的标准,江苏省的标准才是确定性的标准。因此,本案的刑罚幅度是3年以下,不可能是3到10年。
楼上的,多次盗窃不应算累犯吧,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累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2)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之内。
2、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构成累犯的情形。
对于累犯,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处理累犯的一个基本原则,对累犯必须一律从重处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他朋友的情形只是按盗窃的累计数额处以刑罚即可,按楼的标准处3-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