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于山东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6年9月,考取山东大学法律系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三年,正常毕业,于1989年6月获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002年9月,考取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师从于梁慧星教授研究民法基本理论;因科研成果突出,提前一年毕业,于2004年6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4月至8月,作为美国政府USIA项目访问学者在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 2006年8月-2007年8月,作为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台湾中央研究院访问学人。 2008年3月1日至3月28日,在中共中央党校参加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举办的第十九期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习,期满结业。 1989年7月至今,在山东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至今,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2年9月被评聘为山东大学教授。 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法国布列塔尼孔子学院中方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