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丢失是需要补办的,以后相关的业务办理不排除需要提供该证明的。
“市民一定要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明,遗失后补办不仅需要提供多项材料,还得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市卫生局妇幼科的郑主任随后向记者介绍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流程图)。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其父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案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持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提供现居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包括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登报声明原件作废。
独生子女证补办
丢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补证申请书;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三)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和丢证原因;
(四)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