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如果对方阻止的话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出抚养费了吗?儿子会见你的
法律取得权利。
调节一下,要理解母亲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