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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一诉法院以受理,在审理期间原告为增加诉讼标的,就同一事实二次起诉,法院又受理了,是否正确
民事诉讼中一诉法院以受理,在审理期间原告为增加诉讼标的,就同一事实二次起诉,法院又受理了,是否正确
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2025-05-04 18:58:1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民事诉讼,原则上先撤诉再起诉的,是可以受理的。而且在举证届满之前,可以直接增加诉讼请求不需要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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