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我曾经在某家公司工作过

2025-02-23 1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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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入职申请表、转正申请表;
在公司工作时候的工作牌,交付押金的收条,公司的工作服等;
打卡记录(这部分咨询人事),工资转账记录(工资卡流水记录),如果公司缴纳了社保,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
离职证明、离职意见表、公司的辞退通知等。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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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实力比证明文件强。在说不做了直接问他们要回来。没理由扣一张纸。再说因为扣一张纸而要浪费一张新纸他们是不明智和严重影响效率的。

回答3:

劳动合同是最好的证据,如果没有参考如下法条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