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生产车间购买的材料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建生产车间,不能抵扣进项的。因为构建厂房是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为构建厂房是属于建筑业的范畴了,而建筑业是属于叫营业税的。增值税是如果销项没有,就不会有进项的,如果外购的商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不视同销售的,即没有销项,所以进项也不能抵扣。 一开始买这些材料就是为了构建厂房的,即目的明确,就直接把这部分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企业建造自己使用的办公楼、生产车间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买的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建筑材料,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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