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和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做账

2025-04-16 08: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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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2017年计提6月工资37 000元,在2017年6月的分录是:
借:成本/费用科目 37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7 000
2. 2017年7月实发6月工资35 000元,在2017年7月的分录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5 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 35 000
3. 不考虑其他事项,上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贷方余额=37 000-35 000=2 000元,这个2 000元的余额就结转到2018年初,就不需要再做其他的会计处理了。2018年1月和2018年2月,都是计提、发放两种事项,分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