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人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可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而上述的“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立式: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河南省规定的18天=21天;如果再加上“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即21天+7天=28天。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