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标明工作地点全国,这个合同有效吗?

2025-03-07 11: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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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2、在《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法》中,工作地点并不是必须条款必备条款。现在法律之所要将这个列入必备条款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
3、“工作地点”是指具体的合同履行地,这样可以确定管辖以及其他法律关系。
4、所以你们公司所签的“全国”是无效条款,他无法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的立法意图。你试想,假如全国可以,那么我就可以写亚洲、南半球、地球。所以这个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