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
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
50%。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
绩×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0%;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
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25%+面试成绩×25%。以上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若为
A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专门面向
“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
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
与报考单
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加分手续。
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和进入面试人选变化的,
届时将
在考录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
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