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出国定居、身故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依法不应继续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持卡人家属应持原社会保障卡、公安和社保等部门的相关书面凭证、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注销社会保障卡手续。办理注销时,原社会保障卡应交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销毁。涉及经费问题的,应先办理经费清算手续。
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要注销社会保障卡:
一是,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终止参保关系的,可以注销。应先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证明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个人账户清理手续,再由本人或家属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并开具《清户通知单》。最后到服务银行凭《清户通知单》办理个人账户清户手续。
二是,换卡业务中,持卡人在领取新的卡片后,旧卡由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收回,执行旧卡注销操作和物理破坏。